发布时间:2014-03-12 阅读量: 发布人:成人学历网
河南省自考考试时间:2014年04月19日—2014年04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河南省自考2014年上半年报名工作从2014年2月25日开始,网上报名时间为2月25日至3月7日,现场照相时间:3月3日—3月7日,打印座号单时间:4月14日—4月20日。
自考考生可以登陆“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在此提醒报考者认真阅读以下几点规定,以免报考失误:
1、从2014年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申请本科毕业,须交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2、从2014年下半年起,凡从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转入我省的自学考试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专科5门、本科4门及以上的合格成绩方可分别办理专科、本科毕业证书。
3、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违规考生。
4、调查分析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停考,从2014年起不再接受新考生报考。调查分析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从2016年起不再安排专业课程考试和办理毕业手续;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从2017年起不再办理毕业手续。(详见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
5、从2014年上半年起,项城市不再设自考考点,报考的考生需要到周口市参加考试。
附带:
一、河南省自考公共基础课的照顾:
1、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照顾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照顾除“高等数学(工本)”之外的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照顾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
2、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秘书及相近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照顾“大学语文”;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照顾“大学语文”课程。
3、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照顾“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各类专科毕业生已学过“英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照顾“英语(一)”课程;各类本科毕业生已学过“英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照顾“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考试证书者,可照顾“英语(二)”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考试证书者,可照顾“英语(一)”课程。
4、各类计算机专业及以上毕业生可照顾“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照顾“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照顾“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部分);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照顾“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照顾“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合格证书者,可照顾“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5、各类物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照顾“物理(工)”课程;理工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普通物理”、“大学物理”、“物理”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照顾“物理(工)”课程。
二、河南省自考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照顾:
1、河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第二学历或本科,可照顾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2、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照顾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3、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照顾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4、取得公共关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照顾“公共关系学”课程;取得市场营销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照顾“市场营销学”课程等,其他类似问题仿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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