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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开展河南成人函授教育报名点整顿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7   阅读量:   发布人:成人学历网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传来最新消息: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河南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河南省教育厅近日决定开展高校成人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清理整顿。


    此次整顿范围为省内外高校在豫设立的河南成人函授教育报名点、省内高校在豫设立的校外业余学习点、省内外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豫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豫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我省(市、县、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校外学习点(以下统称“校外教学点”)。


    一、校外教学点名称须统一规范
    省教育厅要求,在豫设立的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必须按照要求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高校河南成人函授校外教学点名义挂牌招生。各主办高校要将校外教学点名称统一规范为:“××大学(学院)××函授站或××校外学习点”“××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习点”“××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奥鹏学习中心”等,各校外教学点不得随意变更名称。


    二、教学点必须合理布局
    合理布局教学点。原则上,省内每所高校在同一地区(以省辖市为基本单位)设立的校外教学点不超过2个;省外高校不超过3个;奥鹏公共服务体系在同一地区(以省辖市为基本单位)设置的校外学习中心不超过2个;广播电视大学分校设置,按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有关规定执行。每个校外教学点合作的高校不得超过3所,开设专业不能相同,且每个专业学生人数应达到基本开班条件。


    三、严禁校外教学点下设分支机构
    核查办学条件。设立校外教学点的合作办学单位必须是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中等及以上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具备自有固定办学场所(包括自有的基础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和学员食宿条件等)、稳定的师资队伍和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还必须具备异地(域)实施远程成人学历教育的相关条件。严禁各高校将学历教育办学权以任何方式授予不具上述条件的机构和自然人,严禁各校外教学点下设分支机构,衍生多级教学点。


    四、严禁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规范招生工作。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进行。对生源严重萎缩的站点,要根据工作实际进行撤并调整。对连续两年招生少于30人的校外教学点,主办高校要提出明确清理意见,报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备案。各校外教学点广告及招生宣传资料由主办高校统一印制和颁布,严禁校外教学点自行制作、发布学历招生宣传信息,严禁在招生宣传中以任何模糊虚假信息误导学生,严禁高校和校外教学点擅自提前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与“入学通知书”。2015年起,各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实行网络年报年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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